漯河市见义勇为协会
关于发放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子女学费补助的
意见(试行)
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精神,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力度,漯河市见义勇为协会拟对本市范围内市级以上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子女自2020年度起发放学费补助,为保障学费补助规范、有序、精准的发放,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发放范围
1、在《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前被政法综治部门或县级公安机关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市级以上政法综治部门、宣传部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基金会(分会)等单位联合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和模范群体的直系子女。
2、在《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后被县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模范群体的直系子女。
二、补助标准
1、高中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大学专科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3、本科以上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4、牺牲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补助标准按以上标准双倍执行。
5、家庭确有困难的,由其家庭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一户一议,具体研究解决。
6、该项补助含已经考入高中、大学的现就读学生自2020年起的学费。
三、补助金领取流程
1、由见义勇为模范本人填写申请表,见义勇为模范牺牲或去世的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填。
2、见义勇为模范需携带本人和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进行核对,见义勇为模范牺牲或去世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
3、提供银行账号或领取现金并签字确认。
4、此事项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四、法律责任
补助金应用于见义勇为模范子女的学费支出,不得转作他用,如见义勇为协会发现在补助金领取、使用中存在欺诈或违法行为,见义勇为协会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该意见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生费用不执行本意见。
该意见解释权归漯河市见义勇为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