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5月18日,许昌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推进见义勇为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是《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见义勇为组织机构建设,一要结合县、市党委政府换届工作,调整充实县(市、区)协会班子力量,做到“六有”。二要结合公安改革工作,调整充实乡镇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人员,落实好“七统一”要求。三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工作,调整充实村(社区)见义勇为工作联络员队伍,落实好“五个一”要求。
《通知》强调,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落实见义勇为工作职责,做到认真履责、守土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局各分局,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乡镇办见义勇为工作站(派出所)和村(社区)见义勇为工作联络员,是见义勇为工作的履职主体。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局各分局是见义勇为工作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乡镇办见义勇为工作站(派出所)和村(社区)见义勇为工作联络员是具体实施者,要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八项制度:一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要建立宣传工作制度。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三要建立服务关爱制度。四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五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六要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七要建立工作资金保障和募集制度。八要建立考评奖励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