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智为”应成共识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1687次

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而1995年通过的条例同时废止。据了解,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界定,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见义智为被加入法条。(见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多年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人员并不在少数,死亡的也不乏其人。见义勇为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或阻止险情发生,把损害降到最低限度。然而,因见义勇为反而加大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也与提倡见义勇为的目的背道而驰。江苏省新版条例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删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被修改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将“见义智为”加入法条,是多年来见义勇为实践、导向不断修正的结果,符合新时代的见义勇为特征,更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

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每个生命都非常可贵。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对别人进行施救,这应该是基本的底线。不计后果、牺牲一切的莽撞行为,是对生命的不负责。勇为与智为,一字之差,表达了对生命的尊重,体现了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合理选择。见义智为,应成共识,不要再鼓励公众轻易涉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