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举行

发布时间:2018-01-12    浏览次数:2355次

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为我省见义勇为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宣传贯彻会议,解读《条例》精神,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喜中,副省长、省公安厅长舒庆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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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构建与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规范,有力保障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的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据统计,2010年以来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共165名,其中92人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和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条例》的实施,必将更好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推动我省见义勇为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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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扎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条例》的宣传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责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同时要加大对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的宣传力度,发挥英雄榜样力量,营造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浓厚舆论氛围。对新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切实发挥《条例》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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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协调机制,确保《条例》能够贯彻好,实施好。要坚决落实《条例》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做好《条例》的严格公正执行,认真落实《条例》中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在每一起见义勇为案件中得到体现。